ISO14001環境管理體係認證條件
ISO14001環境管理體係認證條件
1) 企業取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有關機構注冊登記的法人資格(或其組成部分) ,且按規定的時間段進行年檢 ;
2) 已取得相關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文件(適用時) ,並能提供出有效期內的許可證或資質證書及年檢證明 ;
3) 生產 、加工的產品或提供的服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 、法規 、安全衛生標準和有關規範的要求 ;
4) 已按以上基本認證依據和相關專項技術要求 ,建立和實施了文件化的環境管理體係 ,一般情況下體係需有效運行3個月以上 ;
5) 環境安全監測報告(僅環境管理體係) ;
6)“環評” 、“安評”報告及批複 、“三同時”驗收報告(必要時 、僅環境管理體係) ;
7) 地理位置及廠區平麵示意圖 ;
8) 主要工藝流程及汙染物的產出示意圖 ;
9) 汙染物排放執行標準證明(必要時 、僅環境管理體係) ;
10) 申請組織一年內無重大事故證明(必要時) ;
11) 注 :建築 、市政 、監理公司則要求有資質證書 、安全生產許可證 ;食品生產型企業要求有QS證書 ;(產品全部出口除外) ;家用電器類的生產型企業要求有CCC
證書(產品全部出口除外) ;以及國家對所要求申請的企業類型有明文要求許可的企業 ,必須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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