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淨化器的CARB認證
空氣淨化器的CARB認證
一 、法規條款 限製室內空氣淨化裝置臭氧排放的法規
加利福尼亞州法規第 17 篇公眾健康第 3 部分空氣資源第一章空氣資源委員會第 8.7 分章室內空氣淨化裝置第 1 條室內空氣淨化裝置
二 、具體要求
1 、任何僅使用機械過濾去除汙染物的室內空氣淨化裝置所排放的臭氧量微不足道 ,其豁免於本法規第 94805 款規定的 0.050 ppm 的臭氧排放標準這一檢測要求 。
2 、該僅機械過濾裝置是否豁免於臭氧排放檢測 ,將由ARB 執行官依據製造商 、分銷商或 零售商送交的產品設計規範和文件作出判斷 。送交 ARB 的文件應包括對所使用的 空氣淨化性能技術的說明 ,以及該型號的方法圖和原理圖。
3 、符合“僅機械過濾”條 件的室內空氣淨化裝置將在 ANSI/UL 標準 507 (電風扇安全標準)下認證 ,在此按照第 94801 款中 的相應定義引用該標準 。多功能裝置 ,若其含有的空氣淨化零件符合“僅機械過 濾”的條件 ,但是其一般根據其他 ANSI/UL 標準進行電氣安全檢測的 ,則需根據 其他適用的 ANSI/UL 標準接受電氣安全檢測 。在本法規生效之前 ,根據 ANSI/UL 標準 507 或其他適用的 ANSI/UL 標準通過電氣安全檢測認證的僅機械過濾裝置 , 隻要提交能證明其符合 ANSI/UL 507 標準或相關 ANSI/UL 標準的文件並且該型號 繼續滿足相應標準的要求 ,則無需再接受檢測 。要依據本法規進行認證 ,此等室內 空氣淨化裝置的製造商必須提交下文中 94804(c)(1) 至 94804(c)(3) 以及下文中 94804(c)(4)(A) 和 94804(c)(4)(F)
如果在通過認證後 ,室內空氣淨化裝置沒有通過任何為驗證其滿足 ANSI/UL 標準 867 (空氣清新機)或 ANSI/UL 標準 507(以適用者為準)所進行的後續檢測 ,則必須在 30 天內 就此通知執行官 。
三 、申請步驟
1 、 填寫申請表 ;
2 、 提交申請表 ,獲取ARB申請編號 ;
3 、 查閱申請詳細說明 ;
4 、 完成申請表的第一至三頁 ;
5 、 在適用情況下 ,由有資質的實驗室進行法規要求的檢測 ,並填寫 申請表上的第第四頁和第五頁
四 、費用
包括安規測試 ,臭氧測試及UV測試等 ,費用以實際產品評估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