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機械指令-2006/42/EC
1 機械設備CE認證
機械一般需滿足以下兩個指令
—Machinery Directive 機械指令 2006/42/EC
;
—Low Voltage Directive 低電壓指令 2014/35/EU
客戶沒有特殊要求
,機械類產品一般不做EMC電磁兼容指令
。
—Electromagnetic Compatability 2014/30/EC
2 Machinery Directive 機械指令 2006/42/EC簡介
2.1 機械指令總體要求
:
a. 采取相應措施保證投放市場和投入使用的機器和安全裝置不危害人身健康和安全
b. 製造商或其授權代表證明其機器符合有關重要健康和安全要求的指令條款
。必須製訂技術構造檔
c. 表明合格性簽署歐共體的合格申報授權製造商或其授權代表給機器貼上標識-眾所周知的CE 標誌
d. 判定為最危險或需要特殊安全部件的某些類型機器具有來自指定機關通過EC 型號檢查或技術構造檔充分證明的獨立保證
f. 製造商或其授權代表進行作為設計過程部分的機械在正常和異常工作條件下的危險評估
2.2機械指令核心要求
:
機械的結構必須保證其適當功能
,在製造商預定條件下
,隻要是按照規定操作的機械
,那麽他們在運轉
、調試和維修時
,都不能對人造成傷害
。為此必須采取措施以排除機械在預期壽命內(包括裝配和卸載時)的一切事故風險
,包括在可預料的異常情況下所造成的事故風險
。
2.3機械指令通用標準
EN ISO 12100:2010
EN 60204-1:2006+AC:2010
3 機械設備CE認證(MD指令)適用的範圍
3.1 機械設備是指
:
—若幹部件或零件連接在一起的組合裝置
,其中至少有一個零部件 通過適用的驅動件
、控製和功率電路等而運動
,這些零部件的組合是為了某一特定的應用
,特別是為了用於材料加工
、處理
、運送或包裝
;
—若幹機器的組合裝置
,這些機器是為了達到共同的目的被組合和控製
,使其作為一個整體運轉
;
—調整機器功能的可互換設備
,這種設備投放市場的目的是用來裝配在一部機器或一係列不同的機器上
,或者由操作者裝在牽引車上
,但是這類設備不是備件或工具
。
3.2 不屬於機械設備CE認證(MD指令)範圍的產品:
僅以人類作為動力源的機械
,但用於升降負荷的機械除外
;
直接與病人接觸的醫療器械
;
用於集市廣場或遊樂園的專用設備
;
蒸汽鍋爐
、罐和壓力容器
;
為核用途二特殊設計或應用的機械
,出現故障時
,會導致放射性輻射
;
機械零部件形成的放射性源
;
輕武器
;
汽油
、柴油
、易燃液體及危險物質的儲罐和輸送管道
;
借助於公路
、鐵路
、水路及航空等公共交通網路運送旅客及貨物的運輸工具及其拖車
,采礦用的運輸車輛除外
;
遠洋船隻和近海機動設備
,連同其上的設備
;
公共或私人的載人索道(包括纜車)
;
農業和林業用拖拉機(按74/150/EEC定義)
;
外軍用或警用設計和製造的機械
;
永久性用於建築物的特定高度的升降設備
,具有在剛性導軌間移動的小車
,導軌水 平麵的傾斜角大於15°其設計用來運輸
:人員
,人員和貨物
,以及貨物
,但小車可以進入
,即人能方便地進入小車
,配備的控製器在小車內或在車內可觸及的範圍內
;
使用安裝在齒輪及齒條軌道式的車輛的人員輸送裝置
;
礦山卷揚裝置
;
舞台升降機
;
運送人或人與貨物的建築工地升降機
。
3.4 普通機械與危險機械
機械指令包含的產品可分為普通機械與危險機械兩部分
:
a. 危險機械的範圍為附錄4裏麵涉及的機械
,這些機械具備較普通機械高的危險性
。
b. 普通機械即為除了危險機械外的機械
。
機械設備CE認證(MD指令)附錄Ⅳ所述危險機械包括
:
1.加工木材及類似物理參數材料,或加工肉類及類似物理參數材料的圓鋸(單刀片或多刀片)
;
2.手動進料木工平而刨床
;
3.木工用單麵厚板刨床
,內設機械式工件進給裝置
,手動裝卸工件
;
4.加工木材及類似物理參數材料
,或加工肉類及類似物理參數材料的帶鋸
;
5.用於加工木材及類似物理參數材料的組合式機械
,本節第1
、2
、3
、4條以及第7條所述的機械均可作為其組合機械裝置
;
6.手動進料多刀夾木工開榫機
;
7.用於加工木材及類似物理參數材料的手動進料立軸銑床
;
8.木工用手提鏈條鋸
;
9.手動裝卸的金屬冷加工用壓床(包括彎板機)
,其可動工作部件行程可達6mm以上
,移動速度超過30mm/s
;
10.手動上下料的塑料注塑或壓塑成型機
;
11.手動上下料的橡膠注塑或壓塑成型機
;
12.以下用於地下工作的機械設備
:
—機車頭和司閘車
;
—液壓傳動的頂架
;
13.裝有壓實機構的人工裝載收集家庭垃圾的卡車
;
14.帶有防護裝置的可拆卸式機械傳動設備
;
15.可拆卸式機械傳動設備所用的防護裝置
;
16.維護車輛用頂高機
;
17.具有從3米以上垂直高度跌落危險的載人或載人載物升降設備
;
18.便攜式彈藥推動固定器械或其他衝擊式機械設備
;
19.為檢測人員存在而設計的保護裝置
;
20.第9
、10
、11條巾所述的用以機械防護的動力驅動聯鎖式可移動防護裝置
;
21.確保安全功能的邏輯裝置
;
22.傾覆防護裝置(ROPS)
;
23.物體跌落防護裝置(FOPS)
;
(a) 如果機械設備不屬於附錄Ⅳ所述
,製訂附錄Ⅴ所規定的文件
。
(b) 如果機械設備屬於附錄Ⅳ所述
,且其製造商並未采用或僅部分采
用本指令第5條第2款所述的標準
,或沒有此類標準
,提交一個機
械設備樣品以供進行附錄Ⅵ所述的EC型式檢驗
。
(c) 如果機械設備屬於附錄Ⅳ所述
,且是按本指令第5條第2款所述標
準生產的
:
—製定附錄Ⅵ所述的檔並送交指定機構,該機構將盡快宣布已收到該
檔
,並予以保存
;
—向該指定機構提交附錄Ⅵ所述的文件
,該機構將充分證明第5條第2
款所述標準已被正確實施並製定該檔適用證書
;
—或者提交機械設備樣品
,以供進行附錄Ⅵ所述的EC型式檢驗。
4 機械設備CE認證(MD指令)資料
公司信息
:名稱
、地址
、商標
、營業執照
;
產品信息
:名稱
、型號
、技術參數表
;(如有多型號
,需係列產品差異比較資料)
機械的總裝圖和控製係統圖
;
機械使用說明書
;
機械元器件清單(名稱
、型號
、供應商
、CE證書)
;
相關測試資料
、計算資料
;
機器安裝/操作空間/操作人員位置圖
;
歐體代表信息(歐體代表
:係指接受製造商書麵授權
、依本指令規定為製造商履行全部或部分義務或完成全部或部分手續之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惟法人應以在歐盟境內成立者為限
;)
品質控製係統資料(如企業已通過ISO9000認證
,請提供證書影本)